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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咨询:领导好,南阳市推出了携带转贷的利民好政策,但是不包含邓州,请问邓州何时能推动政策落地?
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在邓州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前,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邓州市辖区内的各家银行进行了协商沟通,希望采取顺位抵押登记方法开展商转公业务,减少职工自筹资金压力。
但邓州市辖区内的银行是上级银行的派出机构,非独立法人,因行政管辖权的限制,无权在邓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顺位抵押。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同时保证缴存职工权益和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我中心借鉴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在顺位抵押方式不能实现的情况下,由申请人自主到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申请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自主办理房产解押。申请人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办理完房产解押3个月内(以结清贷款的最后日期往后延长3个月),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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