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股份(6011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天即时
2023-04-27 16:13:53 来源:中财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授权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了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对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的期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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