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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31日讯(王喻新 陈小琴)近日,鹤城区法院、区妇联联合开展“上门开庭”服务,将庭审现场搬到该区黄金坳镇败泥冲村李某菊家中,积极为困难妇女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这场暖心又特殊的庭审,为当事人撑起坚实的维权“保护伞”,让她真切感受到了妇联“娘家人”的关心和司法的温情。
4月10日,李某菊来到鹤城区妇联反映诉求,其女儿丁某妹患有癫痫,又因幼年时一场事故导致智力残疾,成年后与肖某刚结婚并育有一女,肖某刚在丁某妹生下女儿不久便外出打工,之后便对丁某妹及女儿不再关心,李某菊想通过法院将其女丁某妹的监护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却不知道怎么走程序,遂向妇联求助。接访过程中,区妇联了解到李某菊一家经济困难,便主动为李某菊申请了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请变更丁某妹监护权由其母亲李某菊行使。区法院为照顾患有精神残疾的丁某妹,深入农家“上门开庭”,并邀请区妇联参与旁听庭审。
庭审前,区、镇两级妇联工作人员对李某菊一家进行了慰问,进一步了解了丁某妹及其女儿的病情之后便和法院工作人员开始布置“法庭”,用水笔在A4大小纸上写上“审判员”、“书记员”、“妇联”等字样挂在各自身后。鲜红的徽章在堂屋中闪耀,随着“现在开庭……”的声音响起,简陋的农家小屋顿时变得庄严而神圣。审判员范晓红说:“虽然开庭地点特殊,现场简陋,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从简但不从减”,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通过庭审,当庭宣判认定丁某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李某菊为其监护人。
事后,当事人李某菊激动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她拉着工作人员的手说:“区法院和区妇联设身处地为我着想,真心实意为我解难题,我真的很感动。”